五代 的滥刑之一。杖击数与受刑人年龄相同。《新五代史·汉臣传·刘铢》:“民有过者,问其年几何,对曰若干,即随其数杖之,谓之‘随年杖’。” 清 赵翼 《廿二史札记》卷二二:“每仗人,双杖对下,谓之‘合欢杖’;或杖人如其岁数,谓之‘随年杖’。此又藩郡之滥刑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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