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民间瓷窑,相对于宫廷(朝廷)兴办的官窑(御窑)而言,属非官方经营的,以商品性生产为主的瓷窑,生产的瓷器都为满足国内外市场普遍需要的日用瓷和陈设瓷,销售地区极为广泛。这里的窑也是特指瓷窑,而非瓦窑、砖窑等。时间上也是特指民国以前,其中以明、清两个朝代最为兴盛。民窑的产品称客货,风格与官窑迥异,除去一些限制生产的花纹和器型,可以说民窑瓷器的造型和纹饰题材更丰富自由。明代景德镇拥有为数众多的民窑,是我国陶瓷窑的主体,其制品粗细,并不比官窑逊色多少,可见也有着雄厚的基础。比较著名的有崔公窑、周公窑、壶公窑、小南窑等。
旧指民家经营的窑。与官窑相对。 清 梅曾亮 《栗恭勤公传》:“河势变迁不常,衝非所防,遂成决口。甎则沿河民窑终岁烧造,随地取用,不误事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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