童养媳,又称“待年媳”“养媳”,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、幼女,待到成年正式结婚。旧时,童养媳在我国甚为流行。之所以盛行童养媳,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,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,众多的民众因家境贫寒而娶不起儿媳妇,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他们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,待长到十四、五岁时,就让她同儿子“圆房”。解放后,国家颁布了婚姻法,抱养童养女的问题在有的地区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。
you*女受人领养,长成为人儿媳者。《儒林外史》第五三回:“立了个儿子,替他讨了个童养媳妇。”亦省称“ 童养媳 ”。 巴金 《坚强的战士》:“他梦到他住在破庙里,一天吃不饱穿不暖,把亲生的女儿送给别人作童养媳。” 冰心 《最后的安息》:“ 惠姑 迟疑了一会,忽然想她一定是一个童养媳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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