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体本质、具体事物、个别主体、现象的支持者等意义,其含义一般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、作为一切属性的基础和万物本原的东西。
實際存在的物體,統稱為「實體」。
哲學上指事物中必然存在的本質,無此本質,其事物即不能成立。
有實際內容的事物整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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