释义。 清代行军时沿途所设经理军粮的机构。粮台设总理事一人。含8所,各所督办;文案所、内银钱所、外银钱所、军械所、火器所、侦探所、发审所、采编所。战役中设前敌粮台、后敌粮台及转运局。(引自 宗泽亚《清日战争》 兵站体系)
清 代行军时沿途所设经理军粮的机构。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厘税》:“又设立 江 北釐捐,归大营粮臺经理。” 清 魏源 《圣武记》卷六:“我军尚分七营,距 宛顶 粮臺二百里。”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五四回:“先是有两个人,都是县丞班子,向来都是办粮臺差事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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